发放工资

时间:2024-11-12 06:04:41编辑:阿星

每月工资发放日期规定

法律分析:劳动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没有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但约定不能违反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原则。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每月工资发放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发放工资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1、工资计提(应发工资数)借:制造费用—工资 (生产人员)管理费用—工资 (管理人员)销售费用—工资 (销售人员)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计提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借:制造费用 (生产人员)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销售费用 (销售人员)贷:其他应付款—养老 / 医疗等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3、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工资数)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实发工资数)其他应付款—养老 / 医疗等 (代扣代缴金额)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代扣代缴金额)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金额)4、实际交纳借:其他应付款—养老 / 医疗等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会计分录格式: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会计分录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参考资料:会计分录 百度百科


发工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发工资的会计分录具体看下面:企业计提员工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中应付职工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中社保费(单位部分)。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中的应付职工工资;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中的社保费(个人部分);贷:应交税费中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企业计提工资应根据员工所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并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工资发放。


劳动法工资发放规定

劳动法工资发放规定如下:1、有签劳动合同,按合同上所约定的发放工资,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当时双方约定的结算工资方式进行结算,一般是由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决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拖欠工资怎么赔偿1、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2、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3、支付1-5倍的赔偿金。


劳动法工资发放规定

法律解析:工资发放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事情,那么 劳动法 工资发放规定有哪些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 法律知识 ,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及标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国家实行带薪 年休假 制度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工资分配方式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同工同酬 。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 最低工资 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 赡养 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 平均工资 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 无故拖欠 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四、与工资发放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 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 律师咨询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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