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人怎么交性的
原始社会那会儿,人们不仅对性欲和生殖器很崇拜,性关系也很混乱,就跟动物差不多,乱伦乱得一塌糊涂。不过这也怪不得他们,那时候繁殖很重要,而且,那时的人对血缘啊、近亲啊这些也没有多少认识,更别说什么基因了。不过,在繁殖的过程中,他们渐渐发现了一些问题,那就是如果总在一个族群里选择交配对象,那生出来的孩子就会很弱小甚至很笨,性能力就更差了,不利于族群猎取食物,更不利于族群人口的繁殖。而和其他族群的人交配生出来的孩子,就聪明许多而且很强壮,于是他们开始族群之间的联姻,也就是这个族群的所有人和另外一个族群的所有人交配,尽管这样,乱伦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原始社会时,生产力不发达,人们还没琢磨出怎么开荒怎么种地,就像那些一般动物一样,一个地方可猎取的食物差不多快猎取完了,就换个地方,也就是族群迁徙,但是年老的已经没有体力在洪荒里奔波了,只好留在原地,苟延残喘,让年轻的去发现“新大陆”,这种人为的分离,使父母辈和子女辈没有机会进行交配了,久而久之,大家也就认为年老的和年轻的交配很不应该,也就把这种父母和子女的乱伦给禁止了,这就是血婚制。
血婚制虽然把父母和子女的乱伦问题解决了,但是兄妹之间的问题却很难解决,都是年纪差不多大的,又生活在一起,的确不好办。这种事,直到奴隶社会,周公之后,人们进化到已经懂得开始追求精神,开始礼义廉耻的教化之后,才觉得兄妹之间乱伦好像有悖于道德,而且还发现兄妹之间甚至近亲之间的联姻,会导致后代的残疾,无论是从个人道德上还是后代延续上,都没好处,才算彻底禁止了兄妹之间的乱伦。
不过当时虽然是禁止了兄妹之间的联姻,可后来不知怎么地,竟发展成同姓之间也不许联姻了,那意思好像是,咱们是同姓,五百年前是一家,如果咱们联姻的话,就跟兄妹乱伦一样不道德。这就有点太过分了,虽然是五百年前是一家,可五百年后血缘早远得十万八千里了,还能算乱伦吗。这种做法始于西周初期,其实也就是周公之后,当时作为防止兄妹乱伦的方法,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人们对同姓婚,也就是兄妹婚或者近亲婚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经有了进一步认识。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所以也顾不上是不是同姓了。到了唐代,对同姓婚开始予以禁止。宋、元时期和唐代一样,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因为地域扩大,人口众多,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所以,那时候只禁止同宗的联姻,也就是同姓只要不同宗,就可以结婚。所谓同宗,说简单点就是在同一本家谱上记载了姓名的人,这些人是不能联姻的。不过同姓的不让通婚,可血缘很近的表兄妹却可以联姻,比如说《红楼梦》里的宝二爷和他的宝姐姐,我就不相信他们的儿子贾苗能中进士。难怪曹刿说“肉食者鄙”,他们这种姑表亲,后代能不弱智吗。中国古代的性文明里有些东西真的是很好笑的,同姓不婚,表兄妹却可以结合,而且,在封建士大夫的家庭和知识分子家里还特别讲究同姓不婚,倒是老百姓可不管这些规矩,好不容易娶了个老婆,才不管是不是同姓呢。
同姓不婚在中国的影响不算很大,可在咱们的近邻那里却深有影响,好像韩国至今还坚持着同宗同姓不得通婚的原则,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的儒学在韩国的影响仍然很大。至于日本,他们以前只有贵族才有姓,而且那姓还是作为一种赏赐赏给他们的,你看日本的天皇就没姓,谁有资格赏赐他啊。直到明治时代,一般的老百姓才根据自己住的地方的自然环境,给自己编了个姓。更何况日本古代根本不存在乱伦这个概念,连兄妹叔侄都可以通婚,那还在乎同姓能不能结婚。
回到主题,我们继续谈原始人的性生活。那时候的人,在性关系上是很混乱的,这也是因为生产力和文明不发达的原因,正如恩格斯他老人家说的,“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以,也不能说咱老祖宗们不知廉耻,更不能拿老祖宗们那会儿的事为自己的滥情做开脱,人家那会儿穿着兽皮茹毛饮血,咱这会儿可是穿着棉布绸缎吃着放了佐料的菜肴,文明发展了,社会对个人的要求当然会跟着提高。
追寻祖先的足迹,不难发现有些了不起的大人物,根本就不知道他的爹到底是谁(娘是谁肯定是知道的啦),全是“感应于天”“受之于神灵”的产物,虽然《圣经》上说女人的耳朵也是受孕的渠道,所以童贞女玛利生了耶酥,可咱们的老祖宗比西洋人有创意多了。据说殷朝的始祖契,就是他妈简狄吞了一个鸟蛋,也就是史书上说的那个“玄鸟之卵”,才生下他的,而《史记·周本纪》里记载的周后稷的出生,就更好笑了,契的妈好歹还吞了个鸟蛋,稷的妈姜只踩了踩巨人留下的脚印,就生了稷;至于老子,也就是李聃,干脆就是天外飞仙,空穴来风地让他妈怀孕生了他。还有一些就更怪了,干脆就是他妈做个梦,于是就生了他,比如说刘邦,就是他妈梦见了蟒蛇,于是生了他。最后连大车王朝那位有爹有娘的陲萨三太子,也就是释加牟尼,在传到中国的佛经里,居然也被说成是他的妈梦见了白象,所以才生了他。这就是那时候的群婚导致的“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为了为尊者讳,只好说他是神仙的儿子了。再就是为了给那些圣人们增加一点神秘感,好让人们服从他。
原始人怎么交性的?
原始社会那会儿,人们不仅对性欲和生殖器很崇拜,性关系也很混乱。那时候繁殖很重要,而且,那时的人对血缘、近亲这些也没有多少认识,更别说什么基因了。不过,在繁殖的过程中,他们渐渐发现了一些问题,那就是如果总在一个族群里选择交配对象,那生出来的孩子就会很弱小甚至很笨,性能力就更差了,不利于族群猎取食物,更不利于族群人口的繁殖。而和其他族群的人交配生出来的孩子,就聪明许多而且很强壮,于是他们开始族群之间的联姻,也就是这个族群的所有人和另外一个族群的所有人交配,尽管这样,乱伦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久而久之,大家也就认为年老的和年轻的交配很不应该,也就把这种父母和子女的乱伦给禁止了,这就是血婚制。血婚制虽然把父母和子女的乱伦问题解决了,但是兄妹之间的问题却很难解决。这种事,直到奴隶社会,人们进化到已经懂得开始追求精神,开始礼义廉耻的教化之后,才觉得兄妹之间乱伦好像有悖于道德,而且近亲之间的联姻,会导致后代的残疾,无论是从个人道德上还是后代延续上,都没好处,才算彻底禁止了兄妹之间的乱伦。“天地万物,与我并生类也。类无贵贱,徒以大小智力而相制,迭相食,非相为而生之。人取可食者而食之,岂天本为人生之?且蚊蚋囋肤,虎狼食肉,非天本为蚊蚋生人、虎狼生肉者哉。”————列子《说符》
何谓群婚?何为辈分婚?族外婚?对偶婚?大神们帮帮忙
百度里搜的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整个旧石器时代。群婚家庭是血缘家庭与对偶家庭的过渡家庭形式。 其前期为血缘群婚,即由血缘集团内部同一辈分的男女成员互相婚配。后期则发展到两分组织间的族外群婚,即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这两个集团或是氏族,或是胞族。 血缘群婚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但族外群婚的残余在亚、欧、英洲等地却广泛存在过。而近代澳人利亚部分土著居民盛行的按性别组织分成婚级的级别婚(两个婚级者),则属于族外群婚的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属于他的高级形式。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遗迹。 美国民族学家亨利·摩尔根认为,有些民族所保留的与群婚相适应的亲属制度、也是存在过群婚的证据。例如,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 称白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为子女,她们都被子女们称为母亲;称兄弟的子女为侄,被侄儿女们称为姑。男子称自己的和兄弟的子女均为子女,他们都被子女们称为父亲;称姊妹的子女为甥,被甥儿女们称为舅。兄弟的子女互称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也如此;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则互称表兄弟姊妹。这种亲属称谓制度与外婚制群婚相对应,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群婚实行集团外婚制,与血缘群婚的同辈之间、队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群婚的进一步发展,便转变为对偶婚。 现在中国云南的摩梭人在保持一夫一妻制的同时,有“走婚”的现象,可以和其他的男子或女子保持性关系,其实就是群婚的遗留状态。至于在现代社会中维持正常的婚姻状态下,一些高收入高文化的白领,玩的集体换妻游戏,虽不是正常状态,但反映了一夫一妻制在解决性本能问题上的困境。 族外婚 又称外婚制。指禁止一定范围内血缘亲属成员间通婚的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产生于早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原始人从血缘婚发展到族外群婚,是生产力发展与自然选择的结果。旧石器中期,为了适应人门增殖和生产生活的需要,血缘家族分成较小的集团,一般说来是分成两个半边(或你两分组织、两合组织、两个婚姻集团)。在婚姻上实行不同集团之间的婚配。这种婚姻制度叫做族外婚。其特点是排除了同辈份的母方的兄弟姐妹问的通婚。实行族外群婚的集团可以垦从旧的血缘家族分裂而成的两分组织,也可能是相邻而居的两个血缘家族。此种婚制是在一定的通婚集团内互用共夫或共妻。族外婚制与族内婚制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是因为,从氏族来说是实行氏族外婚,从部落来说是实行部落内婚。外婚制的起源,学界意见尚不一致,有多种说法。 [编辑本段]对偶婚制的概念 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记得采纳啊
何谓群婚?何为辈分婚?族外婚?对偶婚?拜托各位了 3Q
百度里搜的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整个旧石器时代。群婚家庭是血缘家庭与对偶家庭的过渡家庭形式。 其前期为血缘群婚,即由血缘集团内部同一辈分的男女成员互相婚配。后期则发展到两分组织间的族外群婚,即一个集团的一群男子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集体互相通婚,而集团内部的男女则禁止婚配。这两个集团或是氏族,或是胞族。 血缘群婚在世界上早已绝迹,但族外群婚的残余在亚、欧、英洲等地却广泛存在过。而近代澳人利亚部分土著居民盛行的按性别组织分成婚级的级别婚(两个婚级者),则属于族外群婚的低级形式,夏威夷人的普那路亚婚是属于他的高级形式。至今世界上一些民族中流行的婚前性自由、姊妹共夫、兄弟共妻、妻姊妹婚、夫兄弟婚、—夫多妻等婚俗,都是群婚的遗迹。 美国民族学家亨利·摩尔根认为,有些民族所保留的与群婚相适应的亲属制度、也是存在过群婚的证据。例如,北美印第安易洛魁人女子。 称白己的和姊妹的子女均为子女,她们都被子女们称为母亲;称兄弟的子女为侄,被侄儿女们称为姑。男子称自己的和兄弟的子女均为子女,他们都被子女们称为父亲;称姊妹的子女为甥,被甥儿女们称为舅。兄弟的子女互称兄弟姊妹,姊妹的子女也如此;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则互称表兄弟姊妹。这种亲属称谓制度与外婚制群婚相对应,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群婚实行集团外婚制,与血缘群婚的同辈之间、队兄弟姊妹通婚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群婚的进一步发展,便转变为对偶婚。 现在中国云南的摩梭人在保持一夫一妻制的同时,有“走婚”的现象,可以和其他的男子或女子保持性关系,其实就是群婚的遗留状态。至于在现代社会中维持正常的婚姻状态下,一些高收入高文化的白领,玩的集体换妻游戏,虽不是正常状态,但反映了一夫一妻制在解决性本能问题上的困境。 族外婚 又称外婚制。指禁止一定范围内血缘亲属成员间通婚的原始社会的一种婚姻规则。产生于早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原始人从血缘婚发展到族外群婚,是生产力发展与自然选择的结果。旧石器中期,为了适应人门增殖和生产生活的需要,血缘家族分成较小的集团,一般说来是分成两个半边(或你两分组织、两合组织、两个婚姻集团)。在婚姻上实行不同集团之间的婚配。这种婚姻制度叫做族外婚。其特点是排除了同辈份的母方的兄弟姐妹问的通婚。实行族外群婚的集团可以垦从旧的血缘家族分裂而成的两分组织,也可能是相邻而居的两个血缘家族。此种婚制是在一定的通婚集团内互用共夫或共妻。族外婚制与族内婚制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是因为,从氏族来说是实行氏族外婚,从部落来说是实行部落内婚。外婚制的起源,学界意见尚不一致,有多种说法。 [编辑本段]对偶婚制的概念 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的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它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或中间环节,产生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