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时间:2024-11-16 01:07:42编辑:阿星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基本条件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提出申请:(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二)在中国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四)(一)、(二)、(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且每年在中国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投靠中国内地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居留时间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条件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有三个条件:1、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配偶;2、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至少结婚五年。申请人应为中国居民,至少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九个月;3、申请人应当有固定的合法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经批准的其他旅行证件;2、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由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外国人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合法身份证件,但是申请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必须要符合相关条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犯罪行为,身体健康,或者为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等情形。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摘要】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提问】
第一条 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回答】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回答】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所指人员申请时,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回答】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第二十三条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回答】
 第二十四条 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部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 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到原居留证件签发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换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二)"以上"、"以内"皆包括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回答】


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将征求公众意见居留权的获得方法

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在几日以来可以说事引起了轩然大波,相关消息一出,民众们的声音可谓是此起彼伏,有同意的当然也有反对的。对此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对《条例》政策的出台广泛的征求民主公众们的意见,充分考虑各类问题和事项的细则。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将征求公众意见近日,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在京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公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深入予以研究。《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条例》制定的目的与会人员认为,通过赋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吸引人才、专业人士和域外资本参与本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许多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普遍做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工作,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促进中外交往,我国有必要在现行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制订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制定程序严格化与会人员指出,《条例》征求意见以来,社会高度关注,有的担心有关资格、条件设计是否合理,会不会出现大量境外人员挤占国内就业岗位和社会公共福利资源问题,也有的反映一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够细化,顾虑实施后出现管理漏洞、难以监督问题,与会人员建议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国际有益做法,进一步评估论证,完善优化相关制度设计,使申请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更周延、更严密。入境管理加强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高度重视公众对完善境内外国人管理工作的关切,在依法保护广大中外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对非法入境、非法滞留人员检查、遣返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如何获得永久居住权此次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外国人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几种情形以及可以享受到的相应服务和待遇。从新条例中可以看出,想要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大概有三种途径:人才、投资以及家庭,其中争议最大的地方在家庭。

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通过没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通过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还是中国人吗

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即绿卡的中国公民无须注销中国户藉,也不能注销,因为还是中国公民。绿卡的官方名称是“永久居留证”,它用于证明一个外国人在美国长期居住和工作的合法权利。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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