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皮肤病的概念
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劳动中以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为主要原因引起的皮肤及附属器的疾病。职业性皮肤病的发病病因比较复杂,常常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就某一例而言,通常是一种职业因素起主要作用。
二、临床类型职业性皮肤病常见的临床类型如下:
1.职业皮炎
⑴接触性皮肤炎:直接或间接接触刺激物和(或)变应原引起的刺激性和(或)变应性接触皮炎。
⑵光接触性皮炎:接触光敏感物并受到日光或人工紫外线光源照射引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接触皮炎。
⑶电光性皮炎:接触人工紫外线(电焊等)引起的急性皮炎。
⑷放射性皮炎:电离辐射引起的急慢性皮炎和皮肤粘膜溃疡。
⑸药疹性皮炎:接触三氯乙烯等化学物后引起的皮肤、粘膜炎性反应,严重时伴发热和内脏病变。
2.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
⑴职业性黑变病。
⑵职业性白斑。
3.职业性痤疮
4.职业性皮肤溃疡
5.职业性疣赘
6.职业性指甲改变
7.职业性感染性皮肤病
8.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
9.职业性痒疹
10.职业性浸渍、糜烂
11.职业性毛发改变
12.其他。皮肤瘙痒症、接触性荨麻疹、鳞状细胞癌等。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职业性皮肤病是什么的详细回答。综上可知,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劳动中以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为主要原因引起的皮肤及附属器的疾病。如果确定是职业病,职工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
一、职业病的分类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0类115种。具体包括如下: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哪些
由于职业性因素(化学、物理、生物的)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主要表现为皮炎(变应性)、痤疮、烧伤、黑变病等。应通过调查搞清职业性有害因素,改革生产设备,实现机械化、密闭化,避免接触有害因素;配备防护用具,加强个人卫生。职业性皮肤病应由专业医师确诊。
在各种职业病中,皮肤病是最常见的,至少有五成以上,其中又以接触性皮肤炎最多。
一、各种常见职业性皮肤病
(一)接触性皮肤炎
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1)刺激性皮肤炎,例如长期接触水泥与纤维玻璃的人,以及喷洒农药的农夫皆会引起此疾病,其它像有机会接触化学物质(如酸、碱、有机溶剂等)的人,也会罹患此病。
(2)过敏性皮肤炎,例如工作上会接触到橡胶、重金属、电子零件的人较易罹患此病。
(二)末稍循环障碍
好发于长期操作震动工具的工人,其临床表现为肢体末端发生间歇性发白或发绀,严重时将导致白指症,遇到低温时病况会加重。
(三)由物理因素如机械性伤害
辐射性伤害,不适应工作环境中的温度、湿度所导致的皮肤病。其它职业性皮肤病如(1)职业性痤疮,如石油业者易罹患。(2)职业性黑皮症或白斑(3)化脓症(4)炭疽,如皮革业者易罹患。另外,长期暴露于太阳底下,及在含有砷化合物或其它致癌物质的环境中工作都可能发生职业性皮肤病,甚至产生皮肤癌。
二、如何预防
预防胜于治疗!雇主应尽可能提供完善的作业场所,如良好的通风、排水、灭菌消毒及废弃物处理系统,避免使员工暴露于可导致皮肤病变的环境中;若为不可避免之情况,则应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口罩、防毒面具、手套、袖套及遮阳帽等;另外应定期安排员工接受医师之检查。若发现有皮肤异常的情况,应及早就医诊治,以免延误病情!职业性皮肤病大部份虽然不会致命,但会使病患产生相当大的困扰,以致生产力降低并增加医疗支出,所以值得国人注意。
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种类
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种类如下: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一、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构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劳动者按诊断机构的通知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二、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职工患职业病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