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新明的人物简介
钟新明,男,1963年2月生,广东省紫金县人瓦溪镇半岗村人,汉族,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原龙岗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11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钟新明受贿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钟生明个人简介
钟生明个人简介如下:钟生明(1920年10月16日——1998年6月9日),四川省苍溪县籍烈士。钟生明工作履历:1934年9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为红四方面军30军89师267团号兵排号兵。1936年10月长征胜利会师后因右小腿恶疮掉队,后流落范家湾,给地主当长工。1950年2月起,先后任蒲南乡乡长、城关镇镇长、城关公社副书记等职。1979年10月退休。1985年改为离休,享受国家优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