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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02:55:31编辑:阿星

法律高手进

  楼主您好,鉴于题比较多,我分开来回答啦
  1 (错)《刑事诉讼法》30条规定,二款在对侦查人员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得停止工作。 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申请了回避,但是公安、检查、法院负责人没有做出决定之前,不得自行退出侦查工作。 三款对驳回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2 (错) 根据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 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移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

  3 (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章十五条:办案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4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5 (对) 行政诉讼法第25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6 (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公安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内设有法制机构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7 (错) 律师不能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只有案件提交法院审判的时候,辩护律师才能要求阅卷。

  8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


  单选

  1 (D)
  2 (C)《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流程》四:(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决定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变更内容的;
  3、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或者无效的。

  3 (B) 我国刑法中的伪造罪,除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只能由自然人主体构成外,其他伪造罪均可以由单位构成。


  4 (C)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 (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公证机关为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所作出的公证书不具有行政诉讼性;第六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6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高手请进!!! 公公要和儿媳打官司.

这个案件从法律角度来看比较专业,如掌握不好,则有可能造成损失。如精通法律,则可能胜诉的机率会大得多。第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既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遗产,而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该条采取“继承丧失说”,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死者的死亡给其近亲属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同时也使他们丧失了未来可以预期继承的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金,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故本案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应为死者近亲属来分割。也就是从理论上讲,应为死者的妻子、儿女和父母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如果赔偿金中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死者死亡这一事实遭受精神损害而向死者近亲属支付的一种带有精神抚慰性质的赔偿金,也应由死者亲属共同享有并分割。第二,本案中,公公在儿子死后几年因儿媳要改嫁,所以提出要分割儿子交通事故的赔偿金,由于是在“几年”以后才提出,一般可以认为已超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公公想要再来打官司赢得赔偿金,恐怕胜诉的机会很小。第三,建议你这个案子请个律师,对你会有很大的帮助。另外,切要注意的是,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打官司,轻易不能同意调解。因为同意调解,也就可能会放弃你的权利。如果你正的不想让公公因此分得财产,以超过时效坚持,则法院不能判你分钱。而调解则可能会牺牲一部分你的权益。综上,建议你请个律师吧!
愿回答能让你有所收获。
7日看到有人说没有诉讼时效,这是错误的。民事案件一般都有诉讼时效,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没有在规定的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时,就失去了胜诉权。这是民法的一个基本问题,怎么可能没有诉讼时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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