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土局地址在哪里?
深圳各区国土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1、罗湖、盐田登记点: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原罗湖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电话:255276952、福田登记点:福田区新闻路69号(原福田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电话:831390793、南山登记点:深南大道11008号(原南山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南山区深南大道麒麟立交西北侧)电话:269784674、设计大厦登记点: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楼电话:837870825、莲花大厦登记点:红荔西路莲花大厦附楼1楼(原市住宅局办公楼)电话:832121846、宝安登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路293号电话:278201197、龙岗登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8楼。电话:28918176希望能帮到你。
深圳市各区国土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多少?
深圳市有很多,以下列出各区国土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1、罗湖、盐田登记点:爱国路3046号惠名大厦(原罗湖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255276952、福田登记点:福田区新闻路69号(原福田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831390793、南山登记点:深南大道11008号(原南山国土分局办公楼)1楼(南山区深南大道麒麟立交西北侧 )269784674、设计大厦登记点: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2楼837870825、莲花大厦登记点:红荔西路莲花大厦附楼1楼(原市住宅局办公楼)832121846、宝安登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路293号278201197、龙岗登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8楼。28918176扩展资料:国土资源局:同义词 国土局一般指国土资源局,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土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直属单位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主要负责组织拟订规划土地监察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统一执法标准;负责全市范围的重点巡查和机动巡查,运用卫星遥感检测图片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日常监控;对巡查发现的重大案件、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日常管理中发现上报的案件、争议较大的案件、类型较新的案件等及时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指挥、调度规划国土委各管理局及区、街道规划土地监察力量,组织跨区和重大执法行动,查处重大案件;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各区、街道的查违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负责查处土地管理、规划管理、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等其他违法行为。深圳市城市更新办公室负责制定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中村(旧村)改造规定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区全面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政策审查;负责组织编制和报批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和组织报批年度改造专项资金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实施和绩效考核;组织开展对各类改造项目的验收;参与制定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服务工作;负责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等会议的会务工作。深圳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一)负责征(收)地拆迁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并制定全市年度征(收)地拆迁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并对全市征(收)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核发全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三)负责组织特区内建设项目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并指导宝安、龙岗分局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四)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裁决或提出裁决意见报市政府裁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秘书处 (信访办)负责文秘、会务、 政策研究、保密、宣传、接待、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窗口、文案拟办及流转工作;负责委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事处(党办)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挂点帮扶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委系统人员招聘与录用、任免、聘任、培训、人员调配、年度考核、退职退休、请休假、考勤、工资社保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党组会的文件起草及会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工作;负责委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监察效能处 (重大项目办公室)承担本系统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本系统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政务督办、督察和指导;组织开展本系统绩效评估、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和跟踪服务工作;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预审工作。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组织地价款、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价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负责委员会机关财务、经济合同等管理;负责全系统的部门预算、各专项资金(含土地整备资金)及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地名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承担机关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科技信息处拟订本系统科技、信息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委技术会议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以及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前期费项目的立项和成果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委系统学术交流工作。总体规划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制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短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调整、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总规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和全市综合交通布局规划;承担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统筹承担有关区域(包括深港)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总规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地区规划处组织编制组团规划和法定图则;组织编制、修改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划;承担地区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地区性各类涉及土地利用及空间安排的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法定图则个案修改工作;负责详规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土地利用处负责涉及土地管理相关业务工作规则的制定;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重大项目除外);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组织全市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承担土地交易市场建设及地价评估业务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转让管理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基准地价和地价指数;负责非农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全市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合同监管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政地籍处负责土地政策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土地和房屋权属及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组织建立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及公开查询系统;承担土地和房屋权属争议调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负责基本生态线控制管理;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市政交通处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市政专项规划,负责审查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市政专项规划;参与区域、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重大(跨区)交通市政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协助做好交通市政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城市设计处(市雕塑办公室)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政策与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详细蓝图和公共空间、公共景观规划;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项目除外);组织开展城市与建筑艺术双年展等城市公共艺术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建筑设计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管理工作;负责规划验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质环境处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和防治指导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房地产业处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房地产行业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测绘处负责全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测绘行业、测绘市场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测绘工作;承担地图的编制、出版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地名处拟订地名规划及地名命名规则;承担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的指导工作;承担地名资料编撰工作;组织编制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开展历史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批后监管工作。
急求!深圳在哪里什么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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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4个查询点包括:市档案大厦、深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点(办公地址: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市国土房产局宝安分局)、龙华登记点(办公地址:宝安区龙华街道龙环二路181号龙华国土所)、龙岗登记点(办公地址:市龙岗区中心城留学生创业园C栋龙岗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布吉登记点(办公地址:布吉街道吉政路19号布吉国土所)、光明登记点以及第一直属管理局、第二直属管理局、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滨海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市民可就近前往上述14个查询点窗口进行查询办理无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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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现场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以及提交复印件。这样就可以开深圳房产证明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