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的精神

时间:2024-11-29 21:56:01编辑:阿星

海商法主要学习哪些内容?

  英国《大百科全书》第十一卷认为,“海商法是调整船舶和航运通常使用的术语。”波兰海商法第一条规定,“海商法是调整有关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法律。”在我国,海商法学者大多认为海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海商法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得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狭义的海商法仅指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广义海商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海商法 (maritime law,law of admiralty)
  中国的海商法起源较晚,后来系统成立中国的海商法主要是在70年大连海事大学司玉琢教授组织翻译和整理《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形成了中国成文的海商法法规。
  海指海洋及与海相通的江、河、湖等水域;商指国内海上贸易及国际远洋贸易;海商法主要调整商船海事(海上事故)纠纷,但若发生海上船舶碰撞,则军舰、渔船、游艇等船舶以及水上飞机都在海商法调整范围之内。海商法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有:船舶的取得、登记、管理,船员的调度、职责、权利和义务,客货的运送,船舶的租赁、碰撞与拖带,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上保险等。
  海商法是随着航海贸易的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就其历史发展而言,它起源于古代,形成于中世纪,系统的海商法典则诞生于近代,而现代海商法则趋于国际统一化。
  海商法属于国内民事法律,在民商法分立的国家属于商法范畴;但为解决国际通航贸易中的船货纠纷,多年来已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和规则,主要有:《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1968年修订称《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简称《汉堡规则》) 、 《统一有关海上救助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约克-安特卫普规则》、《防止海上油污国际公约》。它们分别对承运货物的权利和义务、责任豁免、海上船舶碰撞、海上救助、共同海损等作了详细规定。
  ①适用范围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②详细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③实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原则,即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可依法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该法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海商法专业所有课程

如果是自考,建议上相关学校的网站,会对可以自考的专业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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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仅仅想知道海商法专业的所有课程,主要有以下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如体育、英语、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之类的,不提;
2。法学主要课程,主要是宪法、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合同法、侵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法制史、法理学、经济法、法律文书写作等等;
3。海商法专业课程,主要有海商法、船舶概论、船舶物权、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租船运输实务与法规、海事法(包含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责任、赔偿责任限制等等)、海上保险法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碰撞各方互相什么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碰撞各方互相的赔偿责任: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或者不能确定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不负赔偿责任。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一、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1、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3、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二、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七十条 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简述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规定

法律分析:我国根据海商法规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就涉外民事关系中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专门规定了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辅以法院地法和船旗国法的“阶梯式”的法律适用规则,展现了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但是,该条部分具体规定在法理上和实践中仍然表现出了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值得反思和完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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