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海洋渔业、安全监管、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报、预警的联防制度和应急预案主动响应、信息沟通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保障当地气象观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应急处置、灾害评估与调查、人工影响天气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的支出。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防雷减灾、气象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宣传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加强气象科普场馆或者设施的建设,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培训课程,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气象等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并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提高科学避险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参与应急演练等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气象灾害防御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发展。
鼓励气象灾害防御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和服务等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监测、预报、预警和防御技术研究,鼓励技术创新,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人才培训制度、人才共享机制和激励机制。第二章 预 防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组织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防御重点区域、风险阈值等信息。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本地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编制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渔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航空、旅游、通信、能源、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相关要求相协调。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重点单位的确定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二)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三)单位的重要性、生产特性;
(四)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以及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
(三)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
(四)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五)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六)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渔港、海上平台、跨海桥梁等的经营管理单位;
(七)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八)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
(一)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
(二)在气象灾害极高风险区划内的大型企业;
(三)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第八条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拟定重点单位名录。
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定的重点单位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第九条 重点单位的性质、规模、所处位置等发生重大改变,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经当地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该重点单位移出重点单位名录。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点单位信息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需要防御的灾害种类、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急管理人等。信息库内容应当根据重点单位反馈信息及时更新。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重点单位之间实现预报预警信息、灾情信息等内容的互联互通。第三章 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第十一条 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易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防风、防涝、防雷等工程设施建设,提高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工具、机械装置等的防灾抗灾能力。第十二条 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
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并落实值班人员的岗位责任。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一)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保障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三)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或者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指挥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自救互救等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气象灾害防御职责。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的预警信号(见附件)是我省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第三条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第四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包括重新确认或更新)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广播电影电视、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播发系统和防御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中的防御指引(见附件),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订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印有关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各种传播媒体必须采取各种不同手段深入进行宣传。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规定,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各地同类预警信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广东省人民政府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附件: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18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见附件)是本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引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等。第三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第四条 广播、电视、新媒体和有关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相关信息。有关通信运营单位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递畅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省广播电视、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系统和防御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未按要求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相关信息的。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广东11月气温大约是多少度会冷吗
导语:广东是目前人口最多的省份,这说明许多人都喜欢来到这里旅游、就业与生活。最近小编有些朋友想来了解一下,广东11月份温度大概多少?广东11月气温大约是多少度会冷吗?一起来看看。广东11月份温度大概多少广东11月份温度大概16-25度左右,白天平均25℃,建议穿棉麻面料的衬衫、薄长裙、薄T恤等清凉透气的衣服。夜间平均16℃,建议穿套装、夹衣、风衣、休闲装、夹克衫、西装、薄毛衣等保暖衣服。广东省地处祖国南部,全境位于北纬20°13°至25?31′,东经109°39′至117°19′,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陆地自南至北横跨北热带,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主要气候特点有:1、热量资源丰富,气候温暖,冬无严寒,各地年平均温度在20.4~23.1℃之间,最冷月1月份平均温度约在9~17℃之间,无霜期长,南部基本无霜。相对于北国是一个“天然大温室”。全年日照为1500-2100小时。2、雨量充沛。年雨量大多在1500~2000毫米之间,在全国位于前列,汛期主要集中在4—9月。3、气候类型多样性:由于南北差异和山区丘陵的地形作用,造成我省气候类型的多样性,尤其是在山区,形成各具特色的小气候类型,涵养了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对发展名优特产和三高农业有利,是我省气候资源丰富的重要内涵。4、气象灾害多。主要灾害有:低温阴雨、强对流(冰雹、龙卷、强雷雨大风)、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寒露风、寒潮等,其中热带气旋和暴雨发生频率之高、强度之大,居全国首位。气象灾害给我省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如9615号台风给粤西造成近170亿元损失。广东最宜居的3个城市大家认为什么样的城市才是适合居住的地方呢?或许经济发达不是首选,适合居住的地方,首先是要舒适,节奏慢的地方才能住的舒适,下面给大家推荐广东3个宜居的城市。1、清远这个地方很多人估计都没听过,和一些大城市此相比更是没有啥名气了。但是,作为地级市,这个地方算是不错的了。这个地方和广州紧挨着,人们都说这里是‘广州的后花园’。说到居住的话环境肯定也是比较重要的,这里的地形大多都是山丘,说是“山清水秀”一点不为过。而且这个地方的景点也比较多,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这里司机如春温暖而舒适,是个非常不错的居住首选地。2、珠海这里虽说经济上不占优势,跟其他地方不能相比。但是这里的风景真的非常好看,146个大大小小的岛屿、众多公园、漫长的海岸线、优质沙滩,风景超级好看。最重要的是这么多大大小小的公园都是免费开放的。而且这里的气候非常不错四季伊人,不管是国内小伙伴还是国外小伙伴都非常喜欢来到这里居住。3、惠州这座城市的发展也不错,但是生活节奏生活压力却没有像“一线城市”那么大。这里气温温和、雨量充足,阳光充沛,所以不会有潮湿的感觉,同时也不会让你感觉到干燥,空气质量极佳。同时,这个地方的景点也非常多,最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西湖,可以媲美真“西湖”。伴随着近些年的发展,这里空气越来越好,四季风景越来越美,是真心不错的居住城市。整体来说,这些地方都是非常不错的宜居之所,特别是“惠州”这种经济发达,但是生活压力又不大的地方,大家移居首选!
广东11月份是什么天气
导语:众所周知,广东省是我国的第一经济大省,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知名旅游景点丰富。有些朋友想了解更多关于关于广东的天气,那么,大家知道广东11月份是什么天气?广东11月属于哪种天气?广东11月份是什么天气11月份是秋天的天气,广东11月一年中最舒服的时候,天气不热,湿度不高,可谓“秋高气爽”,是广东人体会“秋天”的季节,也是其他地方的朋友去广东旅游首选的月份。因为广东的夏天太热,还有台风,冬天虽然气温比北方高,但由于湿度大,对北方人来说更冷。而春天,广东湿漉漉的回南天必定让你后悔。广东属于东亚季风区,从北向南分别为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和热带季风气候。气候特点有夏长冬暖,雨量丰沛,雨季长,夏秋多台风暴雨,冬春有冷空气侵袭和偶有奇寒等。是全国光、热和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年平均气温除粤北山地以外,大部分地区在20℃-22℃之间。若以候(连续五日)平均气温≧22℃作为夏季,则粤北夏季有5个月,中部有6个月,西南部有7个月。广东夏季虽长,但无酷暑。冬季,1月份平均气温10℃以上。洪涝和干旱灾害经常发生,台风的影响也较为频繁。春季的低温阴雨、秋季的寒露风和秋末至春初的寒潮和霜冻,也是广东多发的灾害性天气。广东省广东地理环境:广东省地处中国大陆最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珠江口东西两侧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西南部雷州半岛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全境位于北纬20°13′~25°31′和东经109°39′~117°19′之间。东起南澳县南澎列岛的赤仔屿,西至雷州市纪家镇的良坡村,东西跨度约800公里;北自乐昌县白石乡上坳村,南至徐闻县角尾乡灯楼角,跨度约600公里。北回归线从南澳—从化—封开一线横贯广东。广东特产1、英石英石是广东省英德市的特产,也被称为英德石,其质地坚硬,花纹多样,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收藏价值,还可以制成各种假山盆景。2、郁南无核黄皮郁南无核黄皮是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的特产水果,具有果实硕大,皮薄肉厚,味美多汁等特点,是黄皮中的珍品,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3、新会陈皮新会陈皮是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的特产,新会陈皮的外形、颜色、气味都是陈皮中的上等,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还是珍贵的调料和香料。4、梅州金柚梅州金柚是广东省梅州市的特产水果,当地的气候和土壤都非常适合梅州金柚的生长,使得其果实硕大,外形美观,味道清甜爽口,营养丰富。5、惠州梅菜惠州梅菜是广东省惠州市的特产,是使用新鲜的梅菜为原料,经过多种繁琐的工艺制作而成,外观色泽金黄,可以做成梅菜扣肉等各种佳肴。6、中山脆肉鲩中山脆肉鲩是广东省中山市的特产的一种鲩鱼,其肉质紧密,久煮不烂,味道鲜美可口,具有很高的食用价值和营养价值。7、潮汕橄榄菜潮汕橄榄菜是广东省潮汕市的特产,也是潮汕人餐桌上经常会出现的一道菜,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还远销到海外,非常受人们欢迎。8、罗定肉桂罗定肉桂是广东省罗定市特产的名贵中药材,质量上乘,是肉桂中的珍品,其用途广泛,是制作很多食品饮品的重要原料。9、肇庆裹蒸肇庆裹蒸是广东省肇庆市的特产,和我们端午节吃的粽子外观有些相似,但使用的食材和口感都不同,是当地人非常喜爱的一种美食。10、南盛沙糖桔南盛沙糖桔是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的特产水果,当地的气候条件非常适合沙糖桔的生长,所以南盛沙糖桔和普通的砂糖橘相比更加香甜多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