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新规定
火车新规定: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第一类:饮用酒精制品新规规定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度在24%~70%之间的酒类饮品,累计可携带数量不超过3000毫升。也就是说一瓶500毫升的包装完好的酒,一个人可以带6瓶。需要注意的是,散装酒依然不能随身携带上车。第二类:含液体的日用品1、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另外,消杀用品中普通凝胶类免洗洗手液不超过100毫升也可以携带。2、指甲油、去光剂累计携带量新规从以前的不超过30毫升增加到不超过50毫升。3、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量,在新规中从以前的不超过120毫升增加到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此外,新规对旅客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做了更严格的规定,从以前的可携带五个变为不得超过两个。第三类:充电用品新规规定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即总容量不超过27000mA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第四类:生物类新规新增了对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枪支、子弹类:军用枪、公务用枪、民用枪、道具枪等。易燃易爆类: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等。有毒有害或放射性、腐蚀性类:剧毒农药、杀虫剂、有液蓄电池等。管制器具类:管制刀具(含特殊厨用刀具、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等);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等。
坐火车新规定
法律分析:为满足旅客车票改签实际需求,铁路部门进一步优化车票改签服务。1月28日起,如果没赶上车,在开车当日24时之前其他列车尚有余票的情况下,旅客可通过12306网站(含手机APP和小程序)或任一车站售票处改签窗口办理当日车票改签业务。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第十四条 车票应在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买。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按购票人的要求发售车票。承运人可以开办往返票、联程票(指在购票地能够买到换乘地或返回地带有席位、铺位号的车票)、定期、不定期、储值、定额等多种售票业务,以便于购票人购票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