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建新的人物简介
冉建新在担任利川市都亭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拆迁、工程发包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纪委移交此案后,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管辖。2011年1月3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同年5月26日,经恩施州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巴东县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2011年6月4日,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冉建新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冉建新身体不适,立即将其送往巴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当天16时30分,犯罪嫌疑人冉建新经抢救无效死亡。
冉建新之死的疑问
我的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此事背后有推手,故意在推波助澜,混淆视听。
二、冉氏也不见得屁股干净得很,只不过是死无对症,家人和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在故意做秀造势。
三、纪委的办案方式确实存在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算是违背宪法的,不过,党法在于宪法。我们国家的法制化进程还是慢了。
四、有人故意把火往市委领导头上引,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因为今年是换届年,蠢蠢欲动的人大有人在,无事尚可起浪,何况有此“良机”?我们国家的用人机制要改革,除了斗争上台外,就是科举考试,而考试上来的人,个个年轻,没有经验,没有资(质)历(练),却总是身居高位的做着外行管内行的事,让真正有工作才能却不会考试或者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广大干部看不到希望。而在位的人要上升,除了考试,就只有斗争的机会,斗倒台上的,自己说不准就有机会上去了。
冉建新死亡事件,有偶然性,但是,由此所引发的事端,则是必然性。因为中国的法制和政治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