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4-12-09 14:06:08编辑:阿星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了吗?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深入贯彻“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的具体成果。这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将带来积极和深远的影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定位《办法》定位于适当性管理的“母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管理各环节的标准或底线,归纳整合了各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相关要求,成为各市场、产品、服务适当性管理的基本依据。《办法》的核心是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围绕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匹配意见等核心内容,通过一系列看得见、抓得着的制度安排,规范经营机构义务,明确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履职要求,制定逐一对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适当性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这也是境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普遍遵循的基本逻辑,2008年金融危机后,境外成熟市场普遍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时,遵循一系列适当性行为准则,确保履行适当性义务,比如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进一步提高了金融中介的适当性义务要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有什么新的变动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证监会为了明确、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发布的一项适当性管理规定。《办法》共43条,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解读如果把整个规则浓缩成一句话,那就是“推荐适当投资者购买合适的产品”。为了做到这一点,新规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专业投资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基金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他们在投资中不受限制。除此之外就是普通投资者,它囊括了绝大多数股民,在投资中需要严格遵守适当性管理要求,否则,就要追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法律责任。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相互转化。新规将普通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从保守型到激进型共划分为五类。对应的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也划分为五类。大名鼎鼎的A股,就被划入中风险的范畴。理论上来说,投资者只能购买其对应风险等级或风险更低的金融产品,比如被判定为保守型的投资者,就不能购买A股。但如果投资者坚持要买,经营机构在进行书面风险警示并录音后,也可以向其出售。毕竟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愿赌服输就好。

创业板交易需要什么手续?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但需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交易。
二、不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可开通创业板交易吗?
答:原则上不鼓励这类投资者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如坚持要直接参与,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才能开通交易。
三、投资者一定要亲自到营业部签署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吗?
答:原则上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到证券公司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针对投资者年龄超过70周岁、身体残疾或者身处国外等特殊情况,证券公司可视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与其签署风险揭示书或接受持公证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
四、只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不打算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是否也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答:是的。如果投资者没有依照适当性管理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则不能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
五、机构投资者是否需要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答:不需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进行创业板交易。
六、创业板投资者需具备两年投资经验,交易经验的核查标准有一条“IPO与增发中的新股认购,但不包括新股申购”,如何理解新股认购与申购的区别?
答:新股申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发行期间申请购买的行为,新股认购是指投资者在新股申购中签后缴款购买股票的行为。如果一个投资者参与了新股申购但没有中签,那他的申购行为将不能作为交易经验计算。
七、开通创业板交易资格需具备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如果一个投资者在1998年开了股东卡做了交易,但后来注销了,在2008年又开了一个新股东卡做交易,这种情况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呢?
答:交易经验的认定日期具体为:沪、深市场A股证券账户从1991年7月8日、B股证券账户从1992年2月21日至查询日前一交易日发生的首笔股票交易的日期。账户注销后又开设新账户,如果能认定为同一人,则可延续计算。
八、如同一个证券账户在多家证券公司进行创业板交易,是否要在每家证券公司处提出开通申请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答:投资者需要到每一家营业部都办理交易申请,但只需要在一家营业部签署风险揭示书,其他营业部可根据投资者出示的已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副本办理开通手续。其他营业部也可根据自身客户管理需要,收集客户信息并进行风险测评及风险提示工作。
九、针对不同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在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或五个交易日开通创业板交易,其交易日如何理解?
答: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将在T+2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不具备两年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在T日签署风险揭示书,证券公司将在T+5日为其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其中,“T日”表示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自然日,“T+2”、“T+5”分别表示该自然日之后的第2个或第5个交易日。如果投资者在周五、周六、周日签署风险揭示书,则都应当在次周的周二或周五开通创业板交易。
十、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答:可以。投资者在申请期间(两个交易日或五个交易日内)或已经开通后经审慎考虑,可以要求撤回或关闭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另据介绍,截至8月9日,本市已与证券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的投资者共有10240人,占全市投资者总数的比例不到1%。该负责人建议有意开通创业板交易的投资者,在审慎投资的前提下,关注证券公司的有关安排,尽量提前从容办理,避免在首批企业上市前集中到营业部办理有关业务,造成不必要的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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