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市局是主管安庆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级别为正处级。 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4.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5.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7.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事项;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8.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9.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教育科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1.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和考核;各类报表的汇总和上报;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市区范围内案源统一管理;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税务检查证件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的级别为副处级,设7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市局设1个跨区稽查局(即第一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市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级别为正科级,设5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科、征收一科、征收二科、档案管理科。 1.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简介
安庆市地税局 辖怀宁、枞阳、潜山、岳西、太湖、望江6个县局和桐城市局(宿松县局因“省管县”体制改革划归宿松县委县政府管理),下设3个直属机构和6个派出机构。市局机关内设14个科室和2个事业机构。 安庆市地税局在省局和安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安庆地税人艰苦创业,奋力拼搏,积极进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1年,全系统共组织入库地方税费收入68.58亿元,同比增收15.7亿元,增长29.8%,为安庆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局和所有县(市)局全部荣获安徽省第九届文明单位称号;市局被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连续六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并荣获安庆市第三届文明行业称号。迎江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系统有4个单位荣获安庆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有5 个单位荣获安庆市文明窗口称号。 市局机关内设机构(14个):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所得税科、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科、基金(费)科、收入规划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政治处、财务管理科、督察内审科、机关党委、监察室等14个。 直属行政机构(3个): 1、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处级建制)。2、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副处级建制)。3、安庆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事业单位(2个): 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派出机构(6个): 1、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处级建制)。2、安庆市地方税务局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分局。3、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大观经济开发区分局。4、安庆市地方税务局迎江区分局。5、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大观区分局。6、安庆市地方税务局宜秀区分局。 垂直管理机构(7个): 桐城市地税局、枞阳县地税局、怀宁县地税局、潜山县地税局、岳西县地税局、太湖县地税局、望江县地税局。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安庆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级别为正处级。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将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给财政部门。(三)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四)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六)强化内部监督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十三)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