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保卫、新闻宣传、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信息工作。2、人事科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 保障工作;指导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指导全市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3、审计与规划财务科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工作。4、卫生法规监督科起草、修订地方性卫生标准及政策规定;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生活饮用水、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化妆品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指导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5、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6、医政科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7、疾病控制科拟定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承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8、科技教育与对外合作科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9、中医药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中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市中医事业政策、规定和全市中医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10、市保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干部保健对象及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11、市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检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县市区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
济宁市市中区卫生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局设6个职能科室。 (挂卫生行政许可科、卫生科技科牌子)组织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规章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普法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拟订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岗位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干部保健科牌子)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的规范、标准;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承担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工作;承担射线诊疗许可工作;承担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相关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的政策、全区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区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病防治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相关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区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济宁市卫生局的介绍
济宁市卫生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市卫生工作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卫生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济宁市卫生局的工作动态
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督导检查创卫工作 2013年9月25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在市政府秘书长杜昌华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下到市中区督导检查创卫工作。梅永红一行先后到太白小区、运河休闲港、竹竿巷、南市场、望湖小区、和平街社区查看工作进展情况。 梅永红亲切看望了现场值守人员,向为创卫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表示衷心感谢,并不时与沿街店铺业户、文明市民巡访员和街头百姓热情交谈,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询问他们置身良好环境的感受,对广大市民支持和参与创卫工作表示称赞。梅永红指出,良好环境是大家共同创造出来的,更要靠大家来维护,希望每位市民树立主人公意识,自觉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纠正他人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共同为建设美好家园尽一份力。 梅永红强调,近一个时期,经过城区各方面的广泛发动、共同努力,创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容市貌彻底改观,真正营造出了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来之不易,各级各部门单位决不能有松懈思想,要进一步总结成功经验,把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每一个小区、每一条道路、每一处角落都有人负责,并严格责任追究。梅永红特别要求,要认真研究城区老旧小区的维护整治工作,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引入规范的物业公司,解决好墙面路面长久失修、公共基础和便民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精心设计美观的放心早餐亭,合理安排摆放地点,引导从业者迎合大众口味、增添食品种类,让早餐亭既能满足市民需求,又能成为城市的一道靓丽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