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许可证

时间:2024-12-17 23:43:36编辑:阿星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需要以下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2、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证明1份(原件);3、施工进度表1份(复印件);4、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验原件收复印件);5、监理单位、商混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音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2、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审批服务区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步:县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依法进行现场踏勘。第三步:审查通过,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到审批窗口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未通过审查的,说明理由,退还申请资料。第四步:资料归档。所需材料:1、夜间施工书面申请;2、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手续;3、施工进度计划表、现场连续施工具体时间和工程量;4、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措施;5、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出具的商品混凝土供应量证明材料。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哪个单位办理

夜间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一、从夜间22:00到第二天凌晨6:00,正是人们休息的时候,一般这段时间是不允许施工。二、二、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施工工艺必须连续完成,比如混凝土的浇筑工程,这样的话,就有可能要占用人们夜间休息的这段时间,此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三、当施工单位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还必须在影响区域进行公示,而且必须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其排放噪音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三、:需要以下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2、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证明1份(原件);3、施工进度表1份(复印件);4、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验原件收复印件);5、监理单位、商混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规定: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夜间施工许可证由甲方办理吗

法律分析:一般都是由施工单位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首先先了解法律规定,其次要求建设单位愿意承担罚款,最好写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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