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豹战斗轰炸机
飞豹战斗轰炸机歼轰-7“飞豹”,军中称为战斗轰炸机,是中国军方第一款被称为战斗轰炸机的军机,研发的目的就是装备一款既具备制空作战能力,同时又拥有对地打击的多功能战斗机,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却被军方命名为“战斗轰炸机”。其实,由于机体大、飞行速度慢,歼轰-7机动性能非常差,不具备空中格斗性能,因此,说好的制空作战能力几乎不存在,不具备与其他型号战斗机进行空战的能力。为了实现自保,不至于被其他战斗机在空中爆揍,军方给歼轰-7战斗轰炸机配备2枚“霹雳”-5/8近距格斗导弹,完全是为了自卫防身用,免得遭遇敌机时一点还手能力都没有。歼轰-7在中国海空军未装备苏-27系列战斗机、歼-10系列战斗机的背景下,是当时飞得最远、载弹量6吨的最大军机,此前的歼-6/7/8战斗机都飞不远载弹量低,不具备对地打击的能力。特别是在中国海空军逐步淘汰航程短、载弹量只有1.5-3吨的强-5系列攻击机时,歼轰-7战斗轰炸机,事实上就成了中国海军航空兵包括此后的空军对地打击的专职攻击机。即便在歼-10C、歼-16多功能战斗机装备中国空军的前提下,歼轰-7战斗轰炸机仍然是专职的对地打击攻击机,这个军种的地位是毫不动摇的,改进提高版本的歼轰-7A较之歼轰-7综合的作战性能又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歼轰-7/A“飞豹”战斗轰炸机,能携带KD-88空地导弹、“鹰击”-83反舰导弹、“鹰击”-91反辐射导弹,以及其他型号的精确制导炸弹,在数据链吊舱的配合下,具备强大的对地(舰)打击,也能摧毁地面(舰载)雷达、指挥所等电磁辐射信号强烈的重要军事目标。最新改型歼轰-7B“飞豹”,甚至具备了外挂空射最大航程500公里的“鹰击”-12重型反舰导弹的能力,具备有效撕破“宙斯盾”防空系统的能力,是有效打击海上航母作战群非常给力的空中打击平台。此外,歼轰-7B“飞豹”,也具备外挂AKD-20空射巡航导弹的能力,能有效打击2500公里内的地面重要目标,加上载机1500公里的作战半径,总共4000公里的打击距离,这让歼轰-7B“飞豹”战斗轰炸机,拥有了一定的战略打击能力。当然,歼轰-7/A“飞豹”战斗轰炸机,也能携带普通的航空铁炸弹、对地打击多联装的火箭发射巢,实施对地面普通目标的打击,为陆军地面部队的推进提供空中掩护和火力支援,也能摧毁坚固的地面堡垒和野战工事等。目前,歼轰-7/A“飞豹”战斗轰炸机,仍然是中国海空军对地打击的绝对主力,尽管歼-16多功能战斗机,拥有12个外挂架,最大12吨的载弹量,但中国空军是当主流的远程制空型战斗机在使用的,对地打击海空军仍然是歼轰-7/A战斗轰炸机为主,此型战机并未在海空军中退出现役。歼轰-7A“飞豹”战斗轰炸机,机载航电设备包括操控性能,相对于歼-10系列、歼-11系列、歼-16等第三代战斗机来说,已经显得相对落后了,中国军方并未考虑将歼轰-7/A战斗轰炸机用于出口。
飞豹—III的研制方案
选择什么样的机型作为新一代主力轰炸机?成为当时上至军委领导,下至飞行员和设计人员共同关心的焦点。其间各部门提出了数十种意见和方案。有提出从乌克兰等国购买现役轰炸机的“短平快”方案;有提出完全独立自主研发的“自主派”方案;也有提出仿制前苏联的TU-26的“仿制派”等方案。“短平快”购买方案,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的整体空中打击力量。“自主派”研发方案,虽然研发机构全力支持,但生产工厂对完全自主开发的产品能否成功持保留态度。“仿制派”是一个研发机构和工厂都可接受的方案,但军方对仿制的机型是否能够满足未来战争的需要却持怀疑态度。例如,当年研发机构曾拿出过J-9等多个研发的战机项目。但是,工厂却因没有参照的样机和资料等原因不愿承接。工厂要求军方保证负担全部开发费用和承包生产出来的产品。工厂担心一旦因设计上的缺陷使战机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产品没人要的话,十余万人的工厂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怎样生存?工厂希望仿制已搞到样机和图纸的前苏联MIG-23战机,保证两年左右样机开发成功。而军方认为MIG-23已经落伍,再投入巨大力量仿制不合时宜。而研制军方需要的战机,工厂又没把握。结果导致一系列当时设计较为先进的战机方案流产。当年,中国没有具有实际作战能力的战术轰炸机,更缺乏具有远程作战能力的战略轰炸机。中国的国力有限,航空工业基础薄弱,只能优先发展一种新型轰炸机。究竟选择战术还是战略轰炸机?又是一个难以选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