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妊娠月(含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月以上早产的,享受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月(含月)以上、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的生育津贴;
(妊娠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的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