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1)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宝安、龙岗和光明新区农转居失业人员由股份合作公司缴交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3)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